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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条例:为您的明天提供终生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24-11-02

为了明天终生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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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尤其是终生保险,它能够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一份长期的保障,让我们在面对不可预知的风险时,能够拥有一份安心和依靠。中国人寿保险作为中国保险业的领军企业,其终生保险条例自然备受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中国人寿保险的终生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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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构成

中国人寿保险的终生保险合同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所附的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明确的保障条款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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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范围与保险期间

投保范围:中国人寿保险的终生保险通常适用于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投保人可以是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合同一旦生效,保险公司将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按新的标准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保单年度内投保人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身故保险金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身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额会自动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额的3%增加。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与身故保险金额类似,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也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会自动增加3%。

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该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现金价值。身故给付比例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有所不同。

2.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标准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具体标准与身故保险金类似。

四、保险费用的交付与合同效力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受益人与保险金给付

受益人: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合同另有指定外,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受益人为数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利益条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